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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工程应用技术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根据绵阳市建设科技协会“关于《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工程应用技术标准》团体标准立项公告”(绵建科协(2023)1号),进行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为绵阳市建设科技协会等。

2.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通过制定本标准,加强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在建筑地面保温隔声系统工程中的应用,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验收,最终对楼板保温隔声材料的发的整体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3.编制过程

主编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了《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工程应用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经过近3个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有以下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23.11-2023.12)

(1)立项:按照该《规程》所涉及的领域和行业,主编单位组成编制组,并向中国标准化协会申请立项,2023年1月立项获批。

(2)编制大纲:关编单位在参阅国家标准化工作导则以及其他行业或行业规程

的基础编写了大纲,初步确定了结构和各章节提要。(3)编制工作启动:2023年12月15日在绵阳市主持召开了《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工程应用技术标准》第一次工作会议,规程编制组成立,与会代表在听取了主编单位的规程大纲编制讲解后,就章节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确定了本规程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节能的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建筑地面保温隔声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本规程共分6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性能要求、设计、施工、验收。

2、编制阶段(2023.12-2024.01)

(1)初稿形成:第一次工作会后,各参编单位根据规程大纲以及各自的分工,拟写各章节的具体条款内容,并将其汇总至各章小组负责单位,各章小组负责单位整理后于2024年01月02日前汇总至主编单位,由主编单位统一编辑整理。主编单位于2024年01月05日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会长主编单位汇报了第一稿,与会单位充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会后主编单位组织参编单位按照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规程初稿。

3、完善阶段(2024.01-2024.2)

主编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会上主编单位汇报了第二稿,与会单位充分讨论并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本着通用性、指导性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分析总结现有技术特点,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按照 GB1.1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规程制定所依据、引用的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包括:

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4、

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

6、《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1/143

7、《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

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51/5033

9、《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9、

10、《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11、

1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2.编制内容

本标准针对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对其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做出明确规定。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节能的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建筑地面保温隔声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三、标准所涉及的专利

四、社会效益

1、规范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的技术应用:对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的技术指标、能效要求、安全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使用提供技术指导。

2、促进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的发展和推广:促进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产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持续发展,推动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的普及和推广

3、规范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的设计建造和使用

4、为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验收提供依据

五、与国际、国外对比

六、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

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协调一致。国内尚无统一的丙烯酸复合隔声保温材料工程应用技术标准。本次编制填写了标准序列中的空自。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重大分歧意见。

八、《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本标准为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属于团体标准,供政府、行业和社会自采用。

九、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划:

(1)《标准》发布后,应及时编写相应培训教材,制定培训大纲和培训计

(2)山主编单位及相关编写单位的主要编写人员担任宣贯的讲师,对标准进行全面的宣贯。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收集实施中的相关意见。

(3)及时收集整理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十、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十一、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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